根据宜昌市第十九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中对二标段(肉禽蛋类)、三标段(蔬菜类)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由“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载明的经营项目要求如下:一标段(米面油类)、四标段(干货调料类)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二标段(肉禽蛋类)、三标段(蔬菜类)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原件)”修改为“本项目一标段(米面油类)、四标段(干货调料类)的投标人还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载明的经营项目应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原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8月14日。
3、以上修改内容已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各投标人报名时所留的邮箱,请及时查收。
4、其他内容不变。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第十九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日 期: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