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3重要说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完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因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的全部内容。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日期: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