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1:第三章-评标办法-2.2.2-产品节能(4.00分)中第二条: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有效《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得2分;与第一条: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存在冲突关系。达到第一条条件即满足第二条的条件,建议删除第二条要求,修改为具备第一条资格得4分。
答复:《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定要求和颁发单位均不相同,是从不同方面反映产品节能性能,同一产品可以同时获得以上两项证书,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中“产品节能”由“1、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有效《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有效《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日 期: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