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YCGJS0902-202001-01
一、招标概况
宜昌市卷桥河六路(卷桥河二路~点军一路)市政工程于2021年1月4日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月28日10时0分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鑫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 |
投标报价 | 10488519.84(元) | 10613904.65(元) | 10682797.39(元) | |
质量目标 |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
履约期限(天) | 300 | 300 | 300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01110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342100772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020657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鄂)JZ安许证字[2014]009641 | (鄂)JZ安许证字[2017]017800 | (鄂)JZ安许证字[2005]000399 | |
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娇,建造师证,鄂242151662628 | 滕超,建造师证,鄂242141654610 | 刘甫生,建造师证,鄂142050802676 |
技术负责人 | 谭玉芳,职称证,G300011947 | 裴锦玉,职称证,00003705 | 张君颖,职称证,HS07Z0239 | |
施工员 | 苏勇,岗位证,0421710194217009526 | 刘忠斌,岗位证,0421810494218000271 | 徐美成,岗位证,0421710494217008175 | |
安全员 | 龙世玲,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鄂建安C2(2018)0009473 | 陈宝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鄂建安C2(2020)0021580 | 吴子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鄂建安C2(2017)0007871 | |
质检员 | 万彬,岗位证,0421810694218010822 | 李笑迎,岗位证,42181060600779 | 肖解元,岗位证,0421710994217006964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湖北鑫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点军湖景名苑棚户安置区湖景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 1827.707890 | 王娇 | ||
宜昌市东风路(中南路-宏峰住宅区大门)市政工程 | 1050.186663 | 李雪琴 | |||
宜昌三峡高速城区段照明工程土建工程 | 1671.786405 | 尚晓飞 | |||
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远安县鹿苑寺至石桥坪公路大修工程 | 2346.42 | 滕超 | ||
远安县北门至万家咀公路旧县段改扩建工程 | 1409.86 | 雷均勇 | |||
远安县简家河安置小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鸣凤大道连接段) | 1500.3 | 刘璐 | |||
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 沙洋县工业十路(工业七路-西荆河)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 | 3008.68 | 刘甫生 | ||
葛山大道改扩建工程一标段(鄂东大道-城际铁路) | 11732.782759 | 蔡琼 | |||
沙洋县工业十路(工业七路-西荆河)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 | 3008.68 | 刘甫生 | |||
葛店开发区高新大道(创业大道-环湖路)改造工程 | 1970.888168 | 黄河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1年1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评标室进行远程异地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21家投标单位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拟派技术负责人与商务文件中人员配备表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不一致,评委不予采信,资格评审不通过;其余20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20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20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鑫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鄂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人代表:李雯艳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刘超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9日11时0分至2021年2月1日17时3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17-6353309
2.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电话(传真):0717-6243700
3.行业主管部门: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0717-6671853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685150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