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服务项目已由相关文件同意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讼法律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正天招字[2022]35号
3、项目概况:选聘一家诉讼法律服务机构,为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与某公司的股权投资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招标范围:为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与某公司的股权投资纠纷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包括收集并提交证据材料,参加有关会议,调解,财产保全(如有),办理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法律事宜等。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件终审结束。
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律师服务费报价采用基本费用+风险代理费用的方式分别进行报价。
(1)基本费用报价不得高于2万元。(本费用为所有基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等,包干使用)
(2)风险代理费用报价以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回款现金为基准计算,不高于回款现金的5%;若取得实物抵扣财产的,以实物财产价格×前述比例的60%计取。(以上基准均为净得款项,即扣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税费和相关手续费后的净所得)。
三、资格条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保密及案件回避承诺函》。(在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凭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自己领取的)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并报名;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须采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售后不退。转账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开户行: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陵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1379301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7012室(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开标室)
七、开标会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7012室进行。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2年11月8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鑫玉
联系电话:18771762795
联系地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5号九州方园23楼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