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点军一路(卷桥河二路-五龙三路)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投标人设计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标准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盛竹迪
联系电话:0717-6760051
地址:宜昌市夷陵路93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六楼6003室
日 期: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