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卷桥河六路(卷桥河二路~点军一路)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第4条第(2)项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的第2)项由“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投标人下载、查阅电子保函,电子保函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修改为“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投标人下载、查阅电子保函,电子保函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雯艳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六楼6003室
日 期: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