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新建宜昌市西陵区西坝中小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评审”的“造价控制措施”的评分项;技术评审的分值对应修改为40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的“投标人设计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的“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修改为“1、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每人加1分,最多得5分。(同一人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不累计加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造价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承诺能派驻施工现场进行造价控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和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说明:还应上传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之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或其分公司,否则相应人员的评分项不得分。”综合评审的分值对应修改为20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章部分专用条款14.2.1“履约保函”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第一笔进度款前,以发包人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准,按建安工程费×折扣率后金额的5%提供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保证金、或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中任意一种信用保证形式缴纳。”
五、本项目的图纸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卉
联系电话:0717-6991859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北门外正街15号碧水兰庭5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六楼6003室
日 期: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