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白沙路延伸段(东山大道-城东大道)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为:壹级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书),但住建部于2019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请问是否应按住建部要求取消含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答复: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已修改,详见本公告第二条。
提问2:横道图、网络图、平面布置图在A4上无法清晰表达,能否采用A3大小?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技术标文件”的格式满足电子标书相关要求,自行考虑。
提问3:第136项现状电力沟下沉,清单描述只描述了电缆沟的结构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说明里要求先拆除后新建,那么此项综合单价是否考虑拆除费用?
答复:现状电力沟下沉,不含拆除费用,拆除详见拆除原状电力沟清单。
提问4:沥青的粗集料要求用玄武岩、辉绿岩碎石,请明确具体材料为哪一种?
答复:详见施工图设计要求。
提问5:边坡支护上部截水沟及边沟未考虑二次转运,是否缺项?
答复:不缺项,材料二次转运费用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提问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9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成的城市道路或公路工程(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或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得2分。此项对于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过高,有明显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1分,省级市政类工程质量奖项每个0.5分,最多得1分。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9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城市道路或公路工程(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或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建议降低业绩要求,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下每增加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8:招标人要求:当80≤投标人的诚信总分分值<100得1分;当100≤投标人的诚信总分分值<120得2分;投标人的诚信总分分值≥120得3分,根据宜昌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充分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信用评价原则上应占评标权重的5%,建议设置信用分5分,且采用市政专项分。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及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第4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3“合同签订的约定”修改为:
“1、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2、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洽商并签章。
3、中标人如不按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5、中标人须另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套,电子光盘三份(刻录内容包括:XML文件、计价软件生成的源格式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费用自理。”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条招标控制价说明3.1“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公布”修改为“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澄清与修改公告中公布”。
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7023369.30元(大写:陆仟柒佰零贰万叁仟叁佰陆拾玖元叁角)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发放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峰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六楼6003室
日期: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