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灵宝村接线道路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施工部分)”的第14.5条质量保证金14.5.2修改为“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28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填写的设计费不得高于100万元(设计费的最高限价金额包含课题研究费,其中课题研究费不得高于50万元),建安工程费不得高于26476948.32元,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招标工程量参考清单”已在本次答疑文件中提供,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0717-6977496
地址:宜昌市夷陵路93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六楼6003室
日 期: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