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三节专用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由“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3%。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返还,从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3%。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返还,从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博电子-安博电子-(中国)
日 期:2018年8月27日